山西全省多地限行通知汇总

更新时间:2024-03-29 01:59:43

自从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山西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机动车限行通知,经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下面是山西省内多个城市的限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定

周一:1,6 周二:2,7 周三:3,8 周四:4,9 周五5,0 周六:不限 周日:不限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太原三河一街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

注: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运城市中心城区

运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市大气办获悉,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日发出通告,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自11月24日起,运城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减小、湿度增大,扩散条件变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1月24日12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运城市稷山县关于在稷山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忻州原平市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晋中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晋中市11月下旬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8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临汾市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²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临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25日0时起

临汾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受偏南气流、静稳天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5日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长治市潞城区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潞城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时间和解除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潞州区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襄垣县

关于对县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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